宁夏固原泾源县旅游产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
admin | 税收优惠政策 |2015-03-30
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招商引资,促进旅游产业发展,根据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做强做大文化旅游产业的决定》(宁党发〔2012〕60号)和《固原市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》(固党发〔2011〕79号)精神,结合本县实际,制定本优惠政策。第二条凡在我县从事旅游产业投资的,除享受国家、自治区、固原市制定的有关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外,享受本优惠政策。第三条除法律、法规以及国家和自治区禁止投资的领域和...
泾源县投资优惠政策
admin | 税收优惠政策 |2011-09-28
一、凡来泾源县独资新建生产企业(包括兴办原材料基地),投产后5年内免征所得税,增值税25%的部分、城市维护建设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、房产税,投资后,5年内全额返还;土地使用税在建设期内免征,投产后免征5年;从事资源开发的企业可返还资源税3—8年。二、凡来泾源县合资、合作新建产业企业、外联方投资占总额25%以上的,合资、合作期在10年以上的,企业投产后,视外联方投资比例,对新增效给予...